
各位父老乡亲:
全面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,推行殡葬改革,树立厚养薄葬、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移风易俗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、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以及中央、省、市、县相关会议、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深化殡葬改革、强化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,切实加强殡葬管理,促进全镇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近期,我镇将依法依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“活人墓”、“豪华墓”专项整治工作,现向全镇广大父老乡亲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厚养薄葬传承美德
老人在世晚辈多关心,做到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乐。老人逝去后,自觉抵制重殓厚葬之风,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,传承中华民族尊老、敬老、爱老的传统美德。
二、倡导文明节俭治丧
自觉树立文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,自觉抵制殡葬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。推行丧事简办,不讲排场、不比阔气,摈弃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行为。
三、严禁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墓
严禁在公路、铁路、河道两侧、耕地、林草地、水源地、工业园区、规划建设用地内建墓地。要在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埋葬点进行埋葬,严禁散埋乱葬,严禁坟头硬化装饰。
四、保护环境节地安葬
“但存方寸地,留与子孙耕”,推行遗体火化,集中安葬;提倡骨灰树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或深埋不留坟头、墓碑等节地生态葬法;严禁修建活人墓、超标准大墓豪华墓;严禁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墓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,把更多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。
五、模范带头弘扬新风
党员、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,带头实行遗体火化,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,带头实行节俭治丧,带头文明低碳祭扫,带头治理散埋乱葬。
违建墓地是指在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,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,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、建造永固性墓穴、活人墓。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106国道沿线、通平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的“活人墓”和已葬墓(穴)。
“活人墓”的整治标准及方式
“活人墓”是指: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(骨灰)的墓地。
整治标准:一律拆除,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。
整治方式: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。
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
已葬墓是指: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(骨灰)的墓地。
整治标准:单穴墓(土葬墓)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,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;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.8米,面积不超过0.5平方米;达到恢复植被、不影响生态环境、美观、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。
整治方式: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,采取“迁、拆、埋、挡”的方式综合整改。
迁: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。
拆: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(骨灰)的,尽量拆除空穴。
埋:不能够迁移的墓地,拆除硬化物及附件,深埋不留坟头。提倡不立碑或立碑面积不大于0.48平方米、离地高度不超过0.2米的卧式碑;确需使用立式碑的,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.8米,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.5平方米。
挡:通过植树、植花、植草进行绿化遮挡。
责编:熊颖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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